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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饲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宣告破产公告
日期:2021-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26

 

2021年7月26日,申请人江浦县饲料厂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11月1日,管理人未接管到江浦县饲料厂的任何财产,江浦县饲料厂无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江浦县饲料厂无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宣告江浦县饲料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