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26号
2021年7月26日,申请人江浦县饲料厂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11月1日,管理人未接管到江浦县饲料厂的任何财产,江浦县饲料厂无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江浦县饲料厂无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宣告江浦县饲料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