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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家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9

 

2021年10月28日,申请人南京高家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家庄园)以和全体债权人已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管理人同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内,南京市浦口区同埕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金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金通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了金通公司的2113549.4元无争议债权。2021年8月20日,高家庄园、金通公司及第三人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简称永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高家庄园、金通公司及永华公司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南京高家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金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达成的和解协议;

二、终结南京高家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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