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30号
本院根据吴燕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苏0111破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塑装饰工程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装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下发决定书,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华塑装饰工程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华塑装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华塑装饰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A幢23楼;联系人:夏羽驰;联系电话:1505052075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华塑装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要尽快向华塑装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