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6号
江苏省明宇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明宇公司目前没有任何财产供管理人接管,管理人实际也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物。对明宇公司的主要财产线索,管理人已制定预分配方案,如管理人、债权人等在终结后发现明宇公司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将按预分配方案中规定的分配顺序及金额比例等原则继续处理。现明宇公司主要破产工作已经完成,故请求终结明宇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经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明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