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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定山林场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31号

根据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2021)苏0111破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南京市定山林场进行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苏0111破3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市定山林场债权人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金额、期限、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南京市定山林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17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债权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请向管理人查询)。

四、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66号国家领军创业园36号楼,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04

联系人:羌晓莉律师    联系电话:18001596887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