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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29号

院根据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苏0111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对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111破2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与亚太鹏盛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担任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亚公司)管理人。

德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月5日前向德亚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602室;邮政编码:210008;联系人:李景鹏;联系电话:1875185878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亚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院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