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浩波诉被告余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793

余华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波诉被告余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Y381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41761.3元(以381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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