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757号
曹建平、王月林:
本院受理原告杜洪彪诉被告曹建平、王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支付借期利息6405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728202 (暂计至2021年8月10日);合计1492252元。2、请求判令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康华路19号19幢401室的房产,并就所得价款原告有权优先受偿。3、请求律师费373063元由被告承担。4、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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