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洪彪诉被告曹建平、王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757

曹建平、王月林

本院受理原告杜洪彪诉被告曹建平、王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支付借期利息6405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728202 (暂计至2021年8月10日);合计1492252元。2、请求判令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康华路19号19幢401室的房产,并就所得价款原告有权优先受偿。3、请求律师费373063元由被告承担。4、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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