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690号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派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南京派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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