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325号
丁前胜、丁前来: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兵诉被告丁前胜、丁前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585333元,并支付以585333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5%,计算得出的利息,截止起诉之日,利息已迖406926.7元,本金加利息合计992259.7元;2、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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