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云富诉被告邱宗发、邱宗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323

邱宗茂

本院受理杨云富诉邱宗发、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邱宗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杨云富借款本金15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邱宗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云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原告杨云富负担35元,被告邱宗茂、邱宗发共同负担1675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五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