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90号之一
马亚洲: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及被告钱道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