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栾荣华诉被告蔡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165

蔡则瑶

本院受理原告栾荣华诉被告蔡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2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21曰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期内利息;自2020年1月22曰起至实际还款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23800◦元);利息截至2021年6月21日暂定为260200元二、请求判令原告在被告应支付的应付款范围内对其抵押的位于浦口区文昌路38号雨山新村02栋108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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