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874号
管宏泉、张萍:
原告钟道武诉被告管宏泉、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管宏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钟道武借款4万元;二、被告张萍对上述管宏泉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钟道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管宏泉、张萍负担650元,由原告钟道武负担2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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