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14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江浦县水产公司(简称水产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水产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水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江浦县多种经营经理部(简称经营经理部)的证照、印章、财产、账册、文件等任何材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水产公司及经营经理部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水产公司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水产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水产公司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市浦口区水产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