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恩德诉被告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赵阿平、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721号

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恩德诉被告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赵阿平、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高恩德就(2020)苏0111民初67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十七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