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舒宇诉被告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837

杨辉

本院受理于舒宇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于舒宇借款本金131309.99元并支付利息(以131309.9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于舒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6元,减半收取2328元,由被告杨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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