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12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江浦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简称农村评估所)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农村评估所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农村评估所证照、印章、财产、账册、文件等任何材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农村评估所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农村评估所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农村评估所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农村评估所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本院依法对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