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破4号
2020年3月31日,申请人刘盼谦以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滨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4月27日,滨力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滨力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19131718元,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206934.17元,滨力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滨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宣告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