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466号
黄伟: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5694.74元,其中本金98671.24元、交易手续费4726.83元、违约金1840.76元、应收费用455.91元(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14日,此后违约金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前期律师费2000元、风险代理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