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483号
浦口区艺臻美发店、浦口区星原护肤造型中心:
本院受理刘升福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储值卡中的余额3247元整;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预付款利息1元整;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