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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倪永健诉原审被告翟晓燕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再3号

倪永健

本院对原审原告倪永健诉原审被告翟晓燕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再3民事裁定【一、撤销本院(2015)浦民初字第2109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原审原告倪永健撤回起诉。原审案件受理费5553元,减半收取2776.5元,由原审原告倪永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