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再4号
杜永强:
本院对原审原告李新良诉原审被告杜永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本院(2017)苏0111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李新良的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30794元,由原审原告李新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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