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治衡诉被告王传方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805

王传方

本院对原告张治衡与被告王传方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805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十八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768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