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805号
王传方:
本院对原告张治衡与被告王传方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805号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768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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