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执异32号
刘庆喜、牛忠礼、臧夕亮:
关于南京星港架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刘庆喜、牛忠礼、臧夕亮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拟在2021年6月15日召开听证会议,因牛忠礼、臧夕亮举证及听证通知书送达失败,刘庆喜收到举证及听证通知书,但未能到庭。本院现将1.举证及听证通知书、2.申请书、3.有关证据材料向刘庆喜、牛忠礼、臧夕亮一并公告送达。本院召开听证会议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点30分,如仍未准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1.举证及听证通知书、2.申请书复印件3.有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滕清
联系电话:025-837687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附件1:/njxxweb_publishing/file/20210616141355_92.docx
附件2:/njxxweb_publishing/file/20210616140759_283.pdf
附件3:/njxxweb_publishing/file/20210616140812_2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