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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薛培诉被告路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558

路露

原告薛培被告路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6558民事判决书被告路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薛培借款本金66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9000元及逾期利息(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91%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4元由被告路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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