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钱奕龙诉被告周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510

周品和

原告钱奕龙诉被告周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被告周品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钱奕龙借款本金9000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周品和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