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宗军诉被告茆生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633

茆生海:

本院受理陈宗军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6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茆生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宗军借款本金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茆生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