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604号
耿有庆:
本院受理唐福好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6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耿有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福好23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元(原告唐福好预交196元),由被告耿有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