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文龙诉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737

焦大庆: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龙与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737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裁定内容:本案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