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梁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谷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日期:2021-05-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633

谷荣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梁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邮寄送达未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简易程序)、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供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本案诉讼请求:原告起诉: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9652.5元自2021年3月12日起支付逾期利息;2、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事实与理由:被告谷荣伟因承建工程项目的需要,向原告采购混凝土砖,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砖,被告支付货款。截至2021年3月12日,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砖共计104652.5元,被告仅支付55000元,尚欠49652.5元货款未支付

一年十四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方式: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