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加云诉被告余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074

余华勇

本院受理陈加云诉余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四月十六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