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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柯妍诉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孟凡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033

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孟凡强:

本院受理原告柯妍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孟凡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解除原告柯妍与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签订的《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原告柯妍房屋租金17400元、滞纳金870元,合计18270驳回原告柯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月十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