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033号
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孟凡强:
本院受理原告柯妍诉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孟凡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解除原告柯妍与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签订的《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柯妍房屋租金17400元、滞纳金870元,合计18270元;驳回原告柯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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