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上诉人杨宝安、唐小华、李豪杰诉被告赵鹏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094

赵鹏:

上诉人杨宝安、唐小华、李豪杰就(2020)苏0111民初1094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年四月十五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1、83768732、837687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