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094号
赵鹏:
上诉人杨宝安、唐小华、李豪杰就(2020)苏0111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1、83768732、837687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