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戴仕芳诉被告高月离婚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282

高月

本院对原告戴仕芳诉被告高月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戴仕芳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因高月婚内严重出轨,与案外人陈永花长期居住,婚外情并育有私生子,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三、请求法院查实高月和杨维佳名下资产并做分配。四、二审案件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四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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