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招考第一次清算会议的公告
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强清9号

 

2020年1228日,院作出(2020)苏0111强清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对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浦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当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华浦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已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院定于2021年49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清算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华浦公司股东可以参加清算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向清算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