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968号
周露:
本院受理朱刚刚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本案按原告朱刚刚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9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