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767号
周攀: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山诉被告周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止,所欠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共计15000元,最终以判决并实际支付日期和数额为准。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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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