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965号
王巧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王巧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96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巧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311446.89元、利息3416.72元、违约金6061.56元、分期手续费49998.39元,并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支付按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王巧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费用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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