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雪珍诉被告宋传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511

宋传明:

原告程雪珍诉被告宋传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51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程雪珍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