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强清7号
2020年11月16日,本院作出(2020)苏0111强清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枣庄联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对被申请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当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国通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已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定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清算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国通公司股东可以参加清算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向清算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