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610号
浙江航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航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浙江航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德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97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