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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破产公告
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9)苏01111-1

 

2019年1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装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查明,2019年9月6日,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航装公司已确认的债务人的负债总额为28616582.88元,航装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7308968.36元,航装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

本院认为:航装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