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111号
南京乐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缤果艺术培训(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锦兵与第三人南京巨豪投资有限公司、陈秀英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