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545号
陈雪钗、许锦龙:
原告李庆枝诉被告陈雪钗、许锦龙、许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雪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庆枝借款本金19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庆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20元,由被告陈雪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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