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285号
丁玉宝:
原告李德好诉被告丁玉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丁玉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德好借款本金1170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707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德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丁玉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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