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090号
黄宝能、郎圣清、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恩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宝能、郎圣清、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恩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黄宝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款200万元;2、被告郎圣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款200万元;3、被告郎圣清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江苏润恩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