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波诉被告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128

付勇:

原告李波诉被告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1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付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波借款本金14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4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3420元,由被告付勇负担3000元,由原告负担42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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