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恩德诉被告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赵阿平、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721号

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恩德诉被告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赵阿平、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由被告二及时付给原告工程款181800元。2、由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二在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原告的工资款。4、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和保全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