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宝珠诉被告张宝珍、张宝云、张顺娣、张玉梅、张宝林继承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日期:2021-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455

张宝珍、张宝云、张顺娣、张玉梅、张宝林:

    本院受理张宝珠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9025-8376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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